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:
根据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》(以下简称《考规》)的有关规定,持有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(检验人员)》(以下简称《检验人员证》)的人员在其证书有效期届满,需要继续从事相应检验工作,按照《考规》相关要求履行审核换证手续,换取新的《检验人员证》。我学会将于近期为我省《检验人员证》即将到期的检验人员办理换证手续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条件
本次办理审核换证手续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:
(一) 申请换证项目的证书有效期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,并且未中断执业6个月以上(含6个月)的;
(二) 执业期间未发生过失或者责任事故的;
(三) 参加过本学会或其他考试机构举办的换证项目的继续教育培训,其累积培训课时不少于40小时的;
(四) 证书有效期满前年龄未超60周岁的。
二、申请资料
请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整理好申请资料,于2020年1月31日前交到我学会。一人持有多个项目的,申请资料按持证项目单独申请。申请资料如下:
(一)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与证书申请表》(1份,见附件,贴上一寸、免冠、正面、白底彩色照片);
(二) 换证项目的《检验人员证》(复印件,1份,加盖单位公章)
(三) 身份证明(复印件,1份);
(四) 毕业证书(复印件,1份);
(五) 职称证书(复印件,1份;无职称人员不提交);
(六) 持证人员执业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(加盖单位公章),证明内容包括:检验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未中断检验工作6个月以上(含6个月),执业期间未发生过失或者责任事故。(原件,1份)
(七) 执业注册证书(复印件,1份);
(八) 相应的执业工作见证(间隔不超过6个月的在执业单位签署的检验记录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,加盖单位公章);
(九) 检验师换证人员应提交持证周期内的检验案例(应为主要编写人员),每年5份(加盖单位公章)。
(十) 参加过其他考试机构举办的换证项目的继续教育培训的,还应提供继续教育培训证明;参加本学会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的不再提供。
三、联系方式
地址: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22号振头大厦17楼
邮编:050091
联系人:张峰 电话:0311—83861881
二○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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